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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嘉峪关) 国际空港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2019-10-15 点击:

甘政函〔2019〕6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甘肃(嘉峪关)国际空港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请示》(嘉政发〔2018〕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肃(嘉峪关)国际空港总体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甘肃(嘉峪关)国际空港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时期重点建设的三大国际空港之一,按照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和支持,享受项目审批、资金补助、产业发展、用地供给、重大项目布局等优惠政策。

三、你市在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严格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建设重点、建设时序,积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发展空港经济、智慧经济、绿色经济。要按照功能定位,错位发展、开放发展,内联外引、扬长避短,将甘肃(嘉峪关)国际空港建设成为集保税物流、冷链冷藏、仓储集散、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综合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空港物流园和丝绸之路沿线重要的空港物流枢纽、全省重要的外向型经济集聚区、以现代物流为核心的综合发展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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